烈女不更二夫的成语故事


烈女不更二夫

拼音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
基本解释烈女: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。

出处元·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烈女不更二夫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烈女不更二夫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节用裕民 荀况《荀子 富国》:“足国之道,节用裕民,而善臧其余。”
形影相顾 《晋书·桓温传》:“省之惋愕,不解所由,形影相顾,陨越无地。”
自己人 钱钟书《围城》:“自己人之间,什么臭架子、坏脾气都行;笑容愈亲密,礼貌愈周到,彼此的猜忌或怨恨愈深。”
凿壁借光 晋·葛洪《西京杂记》第二卷:“匡衡字稚圭,勤学而无烛,邻舍有烛而不逮,衡乃穿壁引其光,以书映光而读之。”
将功补过 《晋书 王敦传》:“当令任不过分,役其所长,以功补过,要之将来。”
天涯海角 唐 吕岩《绝句》:“天涯海角人求我,行到天涯不见人。”
劳民伤财 《元史 李元礼传》:“而又劳民伤财,以奉土木。”
万马奔腾 宋 刘一止《水村一首示友人》:“秋光有尽意无尽,万马奔腾山作阵。”
一寸光阴一寸金 唐 王贞白《白鹿洞》:“读书不觉已春深,一寸光阴一寸金。”
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 西汉 戴圣《礼记 中庸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